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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陈昌 金刑怡 实习生苏萍)睡觉未关门,遭来杀身之祸。前日上午,在汉正街偷窃百余元现金而杀死守夜店员的天门男子刘传峰,被武汉市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天门男子刘传峰,早在1995年曾因故意杀人被收容教养三年。2007年12月4日凌晨3时许,刘传峰路经汉口汉正街商业区时,发现一家商行的卷闸门未关,店员陈某正在熟睡,遂窜入店内窃取店内现金196元及价值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

  行窃完后,刘害怕陈某醒来自己露馅,持随身携带的铁锤及剪刀朝陈的头部猛击猛刺,致陈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为毁灭罪证,刘传峰点火焚烧作案现场,致使该店及相邻的7家店面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当日凌晨5时许,刘犯携带赃款、赃物及作案凶器逃至江汉区前进四路时被警方抓获。

  前日,还有多名犯有抢劫、盗窃、诈骗、故意杀人等罪行的罪犯,与刘传峰一起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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