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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四群律师
在法官缺少犯罪同理心,在书面审理依然大行其道的当下,辩护律师除了精研业务,提升专业能力和技巧之外,尚需一个灵活多变、懂得审时度势的犯罪人,法律是死的,检察官、法官在既定的法律下判案,留给我们的只有在既定的框架内苦苦钻营,以求突破。
有人问,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我认为律师不是万能的,没有律师是万万不行的。我曾为一起合同诈骗案提供法律帮助,在看守所会见过犯罪人,与公安人员进行过沟通,总结出来的情况认为案件存在巨大的争议,有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因为二点:犯罪人不是案件的主谋,也非合同的签字人,只是诈骗犯的滴滴司机,诈骗犯与被害人的交流他根本听不懂,全部是当地方言,只能在承载诈骗犯的过程中,与其一起出入过打字店(诈骗犯罪在此制作假合同和假印章),而且承办本案的副所长对于他能否构成共同犯罪也拿捏不准,种种迹象表明他可能是冤枉的。他本人也是这么坚持(坚定自己是无罪的),当家属经过我的梳理和判断之后,加上民警摇摆不定的说辞,笃定自己的亲人是无罪的,是被冤枉陷害的。之后经多方征询,加深了内心判断,抱着能省就省,没有花钱聘请律师代理跟随。随着拘留期截止,37天的等待,取保候审的电话迟迟未打来,反而收到了逮捕通知书。假如此案有律师参与其中,结局是否不一样,起码我认为肯定有变化。在现行刑事案件侦办中,在无律师在场、高度私密锻造空间里,在国民无信仰、无诚信,在重打击、轻人权的司法观念里,在司法机关配合有余、制约缺乏的实践中,缺少一个为犯罪嫌疑人代言的人,而这个人起到论证、说服的巨大作用,这个人是犯罪人权益的守护者,就是辩护律师。当我们的犯罪人因几百元的盗窃被拘留被逮捕时,而等来的只是一关到判,且刑期各一。所以律师对刑事案件是有作用的,但作用也不仅限于此。
很多人要我为他代理刑事申诉,同时问我有没有“超能力”(非一般的能量),其经过万千的艰苦跋涉,跑过无数的政法部门,换来的是身心俱疲,最后想来求助律师,而律师没有超能力,当我看到他密不透风的一二审判决书,把他围得如铁桶一般,而他本人又在有漏的地方加了“补丁”,以让律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你让律师情何以堪?如果我有“超能力”,我做什么律师。
世间不幸的人总是那么多,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我曾无比困惑,看守所总有关不完的人,法院总有判不完的刑, 老虎苍蝇打也打不完,难道人性总有这么多丑恶和阴暗吗?我曾为我的当事人不听我的庭前教诲而被判处重刑感到惋惜,也为我的当事人为他的固执感到无可奈何,为他的强词道理感到愤怒,对法官的量刑不均衡感到法治无望、了无生趣,为在押人员无原则诉求感到不啻一顾,为某些同行的无知无畏感到羞耻,但我们对待这样的一种现状总要做点什么,为失足者展开救赎,为冤屈者伸张正义,为不平事鼓与呼,为司法进程尽一点绵薄之力,为个案争取公平公正。简而化之,见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申诉人对司法种种不满和愤懑之后,在以刑期为在押人员唯一志求下,作为辩护律师,我移形换位,当一回犯罪人,简析如何在被司法过程中去“适应”,希翼对需要的读者有些许的帮助和启示。
如果我是犯罪人,我一定会在犯罪之前考虑法律后果,并进行合理规避。我一位朋友的弟弟,喜欢打猎,从微信朋友圈中购买枪支打鸟,一日邀猎友共同狩猎,被村民举报,当场被抓获,他拘留几日即回,而其同伴被以非法持枪罪刑事拘留判刑,这位老兄为何能逃脱刑事制裁,规避刑事风险,主要还是合理利用了一只气枪不够持枪罪的标准。这个标准普通人并不知道,所以需要有识之士的教化,特别是专业律师的提携。在刑事政策如此紧缩,在刑事法网如此严密下,在看守所人满为患、在法院永远都有判不完的人和刑的情形下,在乱世用重典的当下,我们不讲我们的价值观道德观有多纯洁和高尚,我们不讲曾经为国家做过多少贡献,我们不讲我们少时唱过“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我们只讲我们自己,不要轻易以身试法,纵然逞一时之快,也可畅快淋漓,但家人会为我们搭上所有,包括金钱、担心、幸福、光阴、青春……所有做一个老实本分之人,乃是自己之幸家人之幸。
如果我是犯罪人,那么世间所有人都有罪。有很多的申诉人给我电话,让我给他申诉,电话中根本不容我插嘴,万千的委屈伴随凌乱晦涩的话语倾倒过来,也不管我到底能不能接收、听没听懂,通常这种情况下,受众是没听懂的,因为根本没有听进去,虽然你无数次在他人面前“演练”过,倒背如流,但作为一个陌生人是没有参与之前你的演练的,所以这就需要当面咨询的必要。很多时候我会打断咨询者,让其将法律文书发给我,我结合法律文书一一询问,很多的申诉案件,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法院的结语如出一辙——“被告人庭前如实供述罪行,且与其他证据相应印证,当庭翻供没有合理依据不予采纳”,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你承认了,不管你在何时何地,受何冤屈,你对犯罪是认可的,你现在翻供,就是毫无道理的。你就是不认罪该重判,你就是怕被重型、被串供、被挑唆、被怂恿……才翻供。每一个冤假错案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如果我是一个“犯罪人”,被无辜羁押,我一定会抗争到底,纵使老虎凳、冷空调、电击、殴打、罚站、冻饿晒烤……让我伤痕累累。因为我的口供是如此重要,它会让我万劫不复,如果我能够抗争我就能早一天重见天日,即使我被审判,我的伤痕也可以为我作证,帮我洗刷。
如果我是犯罪人,我也确实犯了罪,我一定会审视我犯罪的根源,俗话讲“穷生盗、奸生杀”,从此以后我一定痛改前非,将来做一个有益社会(主要是不危害自己)的人。在检察院接不完的案件中、法院判不完的犯罪人中,大部分是有罪的,这是从法律文书实然统计上来说的。不是说你就是有罪的,否定无罪推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在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判决之前均是无罪的,这是从程序理念上说的,但从证据上说,符合“基本证据充分、基本事实清楚”的定罪条件,且能超脱合理怀疑的限定,被判刑也是铁板一块,徒劳的抗议加上诉,那只能是临死前的动弹——本能反应。所以说要审视犯罪的根源,是我故步自封?自以为是?顽固不化?冥顽不灵?请记住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法院判你刑没话讲,因为审判权不在你手,你说的永远只是你说的。我曾无数次看到听到不认罪不取保、不判缓刑、重判,延期延期再延期,直到你知道错了为止。所以有时候以退为进,听听辩护律师的话,在证据无法为自己翻案时,认罪从轻也是一种现实办法,因为没人喜欢坐牢,认罪减刑是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也无危害社会。
如果我是犯罪人,我会好好看看法律书,重新审视我过去的得与失,以后好好疼爱我的老婆和孩子……有太多想要去做的事情,度日如年的日子滴滴都是泪啊。
不幸的人接踵而来,诉说着各自的不幸,表达着同样的诉求:取保、减刑兼公平公正,让事情回归它本来的面貌,是司法的本质,但在实践中的种种陋习和脱节,并未给每个犯罪人该有的公平受讯受审的权利和尊严,而先进的司法理念和制度又是那么遥不可及。各式各样的诱惑、旁人的教唆、牛鬼的挑拨、合作伙伴的出卖,造成每个不幸人的现状,每一次的心理起伏和沉淀,换回来的只是无可奈何,这是大多数犯罪人面临的现实。整理好着装,挥一挥衣袖,拍一拍尘埃,坦然面对,也是另一种新生,因为你还有至亲至爱在等待,还有我这个论证能力加说服能力超强的辩护人在为你参谋。

文章来源:湖南精密刑事辩护律师网(黄四群律师官网/www.hsq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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