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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晚,云南昭通高速公路交巡警水昭大队四中队按既定部署G85银昆高速公路昭通段静安收费站入口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8时50分,警方通过酒精呼气初步筛查棒初步锁定了司机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警方通过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刘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刘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当场查获,当事人刘某对其违法事实和行为供认不讳。接下来将由长沙刑事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长沙刑事律师 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司机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违法者刘将被罚款1000至2000元,驾照记录12分,暂扣机动车驾照6个月行政处罚。
“我真的很困惑。当我想到节日快乐时,我喝了一杯。听了你们警察的话,我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可以这么大。我还在车里拉着一个家庭。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故,我会害怕的。我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你发现我也变相救了我的家人,我愿意受到法律的惩罚。”违法者刘听了警方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耐心解释,认真对警方说。
     昭通高速公路交警再次提醒大多数司机和朋友:春节期间,亲友聚会喝酒可以增加节日气氛,但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能冒险,试试法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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