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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了人身伤害,如果财产受到损害,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被害人的财产未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者非法处置的,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接下来将由长沙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长沙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该解释规定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条件。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犯罪侵犯人身权利,因犯罪分子破坏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行为受到精神损失的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这一规定:第一,被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其次,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只能由侵犯人身权或破坏财产造成。

  因为针对物质损害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人身权只是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人身权,而不是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人身权。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因故意伤害和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伤害,如果财产受到损害,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被害人的财产未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者非法处置的,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规定》第五条详细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的财产,给他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或者依法责令退赔。人民法院可以将追缴或者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恢复或退赔后,损失无法弥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其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只是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的财物,而不是毁坏财物,被害人只能要求退赔。如果不能退赔,只能再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盗窃、诈骗等案件,而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纵火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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