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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四群 律师

刑事案件,你的律师的专业度有多高?为什么发出这样的叩问?并以这样的问题作题,只是在现实中我多次遇到这样的境遇,让我产生这样的疑虑,才有我写作的冲动,并将这样的疑虑展现。律师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人,同时律师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需要终身学习,司法实践中要求每位律师对待自己所办理的业务熟络于心、进退有度,但每个人的精力、阅历毕竟有限,不能包罗万象,因此,律师的业务也是有所侧重,实践中律师的也普遍关注民商法事务,而对刑事法律实务关注度不高,少有积累,难以达到专业、精进的程度。 年前,我受理了一起殴打他人致残的刑事案件,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可以就刑事指控、民事赔偿承担代理工作,但我的委托人由于听信其他律师的解说,一致认为刑事案件的赔偿问题,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未能获得支持的项目,可以另行起诉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支持,也就是说在刑事审判中要求被告人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不会获得法律支持,但另行提起民事起诉的话,会获得法律的支持。听到这些,你大概有些迷糊,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法院不干脆一次性满足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而让被害人到法院的另一个部门再次起诉,法院真的是没事做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民事诉讼实质都是民事诉讼,且都是因为一个法律事实(犯罪行为)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为何获得的支持会不一样呢?

作为一个资深律师,我们想问题肯定要想得深刻。在一个单一制的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不可能就一种法律关系适用两种不同的规则,简而言之,同一家法院,同一个案由,法院换个部门来审理结果完全不一样,而且全国皆是如此,请问可能吗?这是从法律的普适性上来说的。其他律师的解答是从法理解释上来分析的,普通人身损害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犯罪致他人死伤更要赔偿。我想说的是,请问你有没有打过这样的官司来论证支持你的观点?律师是实践性职业,讲究亲历性,很多人只是想当然,虽然有部门法有部分支持他的观点,但是法律还有“但是”的另一种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五条又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犯罪作为特 殊的侵权行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专门规定这种特殊侵权行为的基本法,对因犯罪引起的赔偿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用刑事法的规定。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由此可见,刑事犯罪的被害人或近亲属的民事赔偿请求,不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都应当按相同标准以物质损失的情况作出判决。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以上赔偿项目中并未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就是说不论是在刑事审判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都不能获得支持。

故而坚持一种求索的专业精神,向理论、实践要真知,在现有司法实践框架下,发挥“妥协”和“交易”的艺术,着力维护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是我们真正迫切要去做的事,而不是不经论证和推敲的“想当然”。

专业的刑事律师有自己独到的职业敏感。如果你是范冰冰所聘请的刑事律师,被崔永元怼撕时,也会稳坐泰山,因为退一步讲,即使范冰冰有偷税漏税,如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实践中还没那个蠢到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还不积极行动而等着公安来抓的。如果你是杭州保姆莫焕晶的聘请的律师,一定会低调行事,而不是把她聚光灯下来晾晒,搞什么退庭的行为艺术,把自己和当事人搞得如此“讨厌”。每一个刑事案件都需要绝地逢生,无罪辩护尤其如此。形如张文中无罪案,代理律师十年的关注和坚守,对案件的推动,无疑起到巨大的作用,故而坚韧、执着又是刑事律师所必须具备的品质。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作为一名技术型执业律师,追究专业的极致一直是我的人生目标,只会以真诚、忠实,换来感动。以“较真”和“宽容”的艺术,秉持专业公正之心,适当的选择诉讼策略,做好“防错”“纠偏”“帮助”辩护工作,为当事人在刑事追诉中谋得实体上的人身利益,这是当下辩护律师要去做的事。

文章来源:湖南精密刑事辩护律师网(黄四群律师官网/www.hsq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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