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成因和法律诠释
来源:长沙刑事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http://www.lscsxs.com/ 时间:2018-06-08 17:06:49
文/黄四群律师
6月22日发生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如万千刑事案件中的一个,只是纵火者的恶行及造成的损害后果,让人为之愤慨,除了痛心和吊唁别无他法。近日浏览今日头条,看到此案的更多内幕,不由得痛上心头,痛下针砭一二。
纵火案保姆莫某,被害女雇主朱某,均系34岁,与我同龄,被害一家林某与朱某、保姆莫某均系农民,被害一家5年前均为来杭打工仔,经过自己的勤劳奋斗,完成了“逆袭”,有三个可爱的孩子,有让人羡慕的300多平米豪宅,有80万的奔驰,有以三个孩子姓名命名为“潼臻一生”的服装品牌,这是一个万众创业、创新的范例。再来看看这位保姆,侈赌成性、鸡偷狗盗、谎话连篇、祸害亲友,我们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这位保姆因酷爱赌博,过境澳门去参赌,挪用姨妈公司几百万公款作为赌博资金,对外欠下几百万债务,除自己参与赌博外,还将闺蜜拉下水,私自登陆蜜友赌博账号输掉蜜友7万元,还将前夫母亲几十万的养老钱偷来赌博,从雇主家的茅台酒到价值20万元的项链她都偷过,这次纵火也是因为事发之前偷过女主人价值30万的手表和小孩的首饰被发现,自编自演的一场“掩耳盗铃”的闹剧,可气的滑稽心理燃起了一场不可控制的熊熊大火,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儿童的当场殒命,而她还躲在房间休息了片刻,私自从保姆专梯逃走了。
对于犯罪的成因有人说到了歧视,说到了贫富,说到了阶层,对于贫富和阶层,相信其中的因果以上的罗列也足以说明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至于歧视,网友也已给出了答案,7500元每月的工资,包吃包住,上街买菜有奔驰开,上下楼有保姆专用电梯,几个孩子也非幼儿,尚有休息日,而且还借10万元“赌博”,愿意踊跃报名前往。我相信这不是信口之言。据我所知,杭州当地服装厂的员工,白加黑、五加二,没日没夜的加班干活,其工资水平也不过如此,当然碰到林某这样的老板,可能另当别论。但对于这样的待遇,我家乡的妇女真的会排队上门,试想一下我所在城市,作为知识精英和道德精英的法官的平均待遇也没这个高,你让他们情何以堪?但是他们会去做这种事情吗?这是贫富、阶层的问题吗?如此,我们只为精英阶层叫屈!
这起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一些朋友针对此类“垃圾人”提出了相应的警示:你喜欢讲理,他喜欢玩命;不要与别人比恶,别人比你更恶;被疯狗咬了不必趴下咬回去。提出了人性中的防微杜渐、学会识人用人、善良需要有足够自保的能力,这 均没错,错的是毫无信仰、欲望难平。莫某作为一个保姆,想的不是将保姆作为工作干好,对几个孩子疼爱有加,将雇主家作为自己家来经营,而想的是偷盗、加薪、炫富,从事发结果回溯来看,她想的是为何我的工资不是75000元,为何你不借我100万,为何你那么有钱而我总是输钱,入不敷出。这么说来,莫某的贪念造成的惊天动地的恶果,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曾说过国人缺乏信仰,像我作为律师,其法治信仰也非坚挺无比,但人作为社会动物,在自然规律面前,我们天大的智慧依然渺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不要以为犯一次罪未被抓而庆幸,此后还有更大的恶果在等。对规律的一种崇尚、仰视自然也是一种信仰。
革命工作像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这是革命年代对待工作的忠贞情感,和平年代,经济的发展,身份的转换,掺杂着太多不确定的东西,人的思想不可能停留在一个面上。人本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不可能身居高官,享受着俸禄还要不择手段追求李嘉诚的富有。平民百姓通过勤劳的双手也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和幸福生活。没有人天生就是“官二代”、“富二代”、“拆二代”。如果你继续犯罪,并不断地窃喜其中的“成功”,结局只有死路一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不可颠覆的真理。
7月14日,莫某的辩护律师对外透露莫某在看守所整个人情绪崩溃,并请求辩护律师在死者灵堂上献上一束花,她并非要谋杀林家人,从未想过要烧死谁,那场大火是一场意外。部分网友听到其中的言词对律师展开了猛烈的攻击,其实在我看来,辩护律师只是在转述莫某的话语,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并无阅看案卷的权利,在没有阅看卷宗材料前无法形成自己的专业意见,况且律师为此案进行背书也是不太可能的。
对于是否属于意外,还是故意,自有公断!意外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而故意是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此案属于意外吗?火是你点的,你明知点火会将房间烧着,完全可以停止的自己的行为,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你不放弃自己的行为,你希望烧着然后“见义勇为”,这属于意外吗?!意外的是“见义勇为”没搞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一个妇女三个儿童的死亡,加之几百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顶格判处应当是罚当其罪。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辩护律师的工作,有时不是为了减轻罪责,是为了让犯罪人认罪伏法、放下执念,陪完犯罪人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承担一个心理疗养师的角色。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我的一个职责就是让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的伤害,以免其再犯。因此不能因为恶人作恶,就剥夺他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就认为律师为恶人的帮凶,给犯罪人一个最后陈述和辩解的权利这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的体现。
文章来源:湖南精密刑事辩护律师网(黄四群律师官网/www.hsq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