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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四群
今天受老曹的委托前往看守所会见他已经判下来的儿子,此前我与老曹已经有过多次沟通,并就判决书进行了法律、实务、辩护等方面的全方位解读,鄙人认为上诉改判希望不大,胜率不高,谁知老曹晚上11点发来信息,让我赶往看守所会见。本来第二天上午另有安排,出于照顾老曹的感受,我马不停蹄,赶往看守所。在门口登记时,映入眼帘的名字赫然出现在登记本上,昨天已经有人会见过了,让我很是诧异,原来老曹是在进一步考验哪位律师更合适,而且舍得下本。
在与小曹会见的两个小时里,我们从证据适用、补充,改刑的可能性,从宏观上进行了多次探讨,其实针对相关的问题最多半个小时我就可以说完,而我像一个老师教学般站立着侃侃而谈(我会见时大部分是站立),占到看守所上午快下班才离开,现在看来这样的效果并不好,因为接下来我还要跟老曹重复这样的情形,而我已经口干舌燥,说话并不流利。
老曹,是一位临省的农村居民,因儿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面对三年多的刑罚父子俩不能承受,其情可怜,其刑可宥,但我国的刑罚有时是由刑事政策决定的。老曹是在网上找到我,并未谋面打钱给我让我去会见的。会见之后,他问我的意见,我还是原样复述了跟小曹的讲法。他试着问我请两位律师会不会有矛盾,我觉得他这种担心确无必要,律师都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在收钱办事的服务场合(说得也很庸俗),只有分工配合、密切协作才能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
老曹问我之前那位律师怎么样,我实说跟他没有深交,应当不错,在老曹眼中觉得这位律师口才很好,我觉得他文笔尚可,比较煽情,办理业务是一把熟手。
我认为辩护律师应当保持一种平和、理性的特质,痛恨犯罪但要善待犯罪人,犯罪是有多方面引起来的,对犯罪人要保持一颗怜悯之心之情,绝不能像侦查人员一般对其随意呵斥、教训,甚至教育亦无必要,很多在押人员被羁押在看守所其实什么都懂,个别人甚至比律师的经历还要丰富,我们只是对个别对象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做善意的提醒。除此之外,律师就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鄙人认为,刑事辩护工作除了业务学习之外,还需抬头看路,需要向检察官、法官学习,因他们长期在刑事业务的岗位上工作,熟络业务路径,辩护律师确需要向这其中的优秀者学习,不耻而问。所以很多时候, 我愿意从宏观上来看待一个案件的走向,对于有些案件不太符合家属预期而未予受理,而后期发现我一些同行受理这些案件,至于结果如何并不清楚,但希望结果会有改观,奇迹能够发生。律师业务间并无冲突,没有谁绝对的厉害,各有侧重,也是需要相互学习的,不管谁老谁少。
有朋友说我,你做律师太实在了,在现在这社会赚不到钱,你又不是名律师、“大律师”,也说得“实在”,现阶段律师都是散养的,无人发工资,大部分的律师业务来源于综合性法律事务,向我这样走专业化路径的律师,客户来源较单一,且很多当事人付不起费用,又不能像其他律师那般爱“杀熟”,一个电话就将自己十几年来的学习和积累在几分钟之内免费倾泻他人(而很多咨询者还不愿意电话咨询我,喜欢码字,大受侮辱)。我只能说是天性使然,农家娃子的本性除了实在、善良之外,剩下是就只有学习、工作和无趣,只能是让自己成为刑事业务的字典和教科书来获得成就感。
这,就是我,一位刑辩法律实务执着者、爱好者。
谨以此文献给每一个路过者。

文章来源:湖南精密刑事辩护律师网(黄四群律师官网/www.hsq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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