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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出家门,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就能轻松获得高额报酬?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岛铁路检察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告傅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款一万元。接下来将由长沙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长沙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位“大顾客”来到网店

  2021年5月,陈某的网店收到了一条昵称为“星星”的咨询信息,随后陈某将对方添加为微信好友。“星星”说要给女朋友一份生日礼物,让陈某帮忙推荐几款首饰,并详细询问款式和价格,在谈话中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意愿。在谈话中,“星星”透露了他的高价,并表示他将来会再次光顾陈某的生意。

  陈某萌生了抓住这位客户的想法,对“明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信任。经过选择,“明星”看中了陈某网店一个价值25万元的翡翠吊坠。结账时,“明星”说:“我现在在香港。我可以用港币结算吗?我给你转了55万港币,你把剩下的钱转到我的账户上,这样我以后在这里买东西就方便多了。”面对高订单的诱惑,陈某经过一番思考,同意了“明星”的要求。

  收到的钱不能提取或转移

  于是,陈某让香港的朋友帮忙接收转账。“星星”向陈某发送了转账银行的提示信息截图,并催促陈某给他钱。陈某在收到“星星”的转账后,将20万元转入“星星”指定的账户。

  转账后,陈某在香港的朋友说收到的钱有问题——“只显示有金额转账,但不能提现或转账。”陈某立即通过微信多次联系“明星”,但“明星”从未回复。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报警。

  青岛铁路警方接到报案后,对收款账户进行了分析判断,迅速锁定提供银行账户的犯罪嫌疑人傅某。2021年9月14日,傅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警方立案调查。青岛铁检院提前介入此案,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调查意见。目前,上游涉案人员的诈骗犯罪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寄卡利润25,000元

  2022年10月13日,傅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移送青岛铁检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陈某被骗的20万元被转入傅某的银行卡,然后多次被转出。此外,发现2021年5月至6月,一个IP地址在香港的账户多次通过互联网联系傅某,要求他帮助办理银行卡送往香港,并承诺给傅某带来利益。起初,傅拒绝了,因为他担心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非法犯罪活动。后来因为生意不好,欠了很多外债,傅答应了对方的要求,用自己的卡寄钱。

  为准确量刑傅某,青岛铁检院根据证据排除傅某构成诈骗罪共犯,认为傅某主观上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并向他人出售银行卡,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事件发生后,傅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青岛铁检院于2022年12月13日对此案提起公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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