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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到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日止,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主管机关必须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的追诉时效分为公诉时效和执行时效两个阶段,本文将对这两个阶段进行详细阐述。接下来将由长沙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长沙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的追诉时效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二、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上虽然明确规定了有关刑事追诉时效的具体情况,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其判决的刑罚情况不同,那么其相应的追诉时效也会有所差别。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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