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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划破夜空,瓢泼大雨从天而降,某市市委书记因受贿罪被押上警车……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现场播放的警示教育片中镜头录下的真实瞬间,这也是观众内心深深震撼的瞬间。

 今年9月,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后,一些观众写在留言簿上力透纸背的那些话语,至今
让记者印象深刻:“腐败分子用公权力谋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建设腐败、医药腐败、司法腐败、教育腐败……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腐败抑制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破坏社会正义的公平良序,无不让百姓切齿、民众痛恨。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十七大报告中这一铿锵有力的表述,显示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鹰眼洞察:大案要案危害民生

   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10万元的新公司,却在云南省会昆明市的黄金地段运作了一个价值20亿元“倾城名筑”楼盘。而早些时候,昆明出台规定:二环路以内不得再兴建高楼,所辖范围的土地原则上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

   “倾城名筑”颇具运作“传奇”背后,有着怎样的“内情”?

   在检察机关缜密侦查下,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胡星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胡星案只是今年检察机关严查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冰山一角。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240件,涉案金额达6.57亿余元。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城镇建设发展的同时一批贪腐官员也随之产生。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初对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作出了部署:

   “对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与开发商、建筑商等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抓住不放,坚决查处,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予以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此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直接关系民生。

   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至2007年的检察工作报告发现:历年工作报告都有这样的同一表述:“坚决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近年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权力寻租“炙手可热”,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重拳砸向这些领域的商业贿赂,旨在惩处危害民生的腐败。

   郑筱萸、邱晓华、刘志华、杜世成、李宝金、韩桂芝、王怀忠、高严、刘方仁……这些十六大以来被惩处的省部级官员纷纷落马,既彰显出检察机关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办力度的战果,也极大地震慑了腐败犯罪势头的上昂。

   据统计,自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万多件、15万多人。其中,查处司局级干部791人、省部级干部3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17.76亿余元。

   提升内力:反贪打出组合拳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手段科技化、智能化日趋严重;窝案、串案增多;跨区域甚至跨国(境)作案情况突出,腐败分子反侦查能力增强,单靠一个检察院的力量难以胜任。”这是很多反贪检察官的共识。

   为应对挑战,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建立了“侦查一体化”战略,通过整合侦查资源,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整体效能,有效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如今,这项机制在实践运行中日趋规范化,推动了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发展。

   杭州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行贿案时,侦查指挥中心采取直接提办方式,有力排除了各种办案干扰,连续突破贿赂案件10件10人,涉及正厅级领导干部1人、处级4人。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指定,赶赴哈尔滨对某集团董事长刘某等人涉嫌犯罪进行侦查。办案组历时7个月的努力,克服各种干扰,共立案9件,追回赃款4000余万元。

   依托“侦查一体化”,检察院跨省协作的成功案例大大鼓舞了一线检察官的士气。

   外寻合作:让贪官无处可逃

   袁同顺,这位辽宁省大连市某国企原总经理,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出境潜逃3年之久。今年5月10日,他从日本被引渡回国。据了解,袁同顺是中日两国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开展的首例引渡案件,中日双方在打击腐败犯罪执法合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潜逃境外现象明显增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明在分析当前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时说:“为了逃避法律惩罚,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秘密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提前做好外逃准备,在作案后或事发前潜逃境外。主要逃往一些西方国家和中国周边的国家,企图利用这些国家和我国在政治法律方面存在的差异来逃避追诉。”

   追逃难和追回资产难成为打击腐败犯罪面临的两大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日益重视与各国的国际司法合作成为破题的关键。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昆明发起召开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会各国总检察长们在这次会议上承诺:将在打击恐怖主义、洗钱、网络犯罪、腐败犯罪及非法贩卖毒品、武器、人口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英国、丹麦、韩国等国家检察机关共同发起召开了首次“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形成了成员国检察机关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对话机制。

   2006年10月25日,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首任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

   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贾春旺面对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及12个国际组织的近千名代表明确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愿意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为平台,与各国司法机关携手开展各种形式的务实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

   这一宣言昭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表明了检察机关对国际司法合作的高度重视。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的最新消息显示:近年来,与我国检察机关签订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国家大幅增长,已经与81个国家和两个国际组织共签订了96项合作与交流协议。随着合作渠道拓宽,司法协助案件也随之增加,现在我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每年都在数百件以上,办理涉港澳地区个案协查案件年均百余件。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加大了境外追赃、追逃力度,先后从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引渡或遣返了一批潜逃境外的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追回大量转移境外的赃款,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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