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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假释】10月13日—15日,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江苏省南京紫金山南麓召开。

此届年会的主题是“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法治建设”,高铭暄、马克昌等著名刑法学家和近260名专家学者代表应邀出席了此次会议。在会上无论是德高望重的老专家、老教授,还是刑法学界的中坚骨干和中青年学者,都满怀着建言献策的热情,刑事法治建设的相关话题也吸引着每一位与会者。

立法变革和刑事司法改革相互交织

“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回顾和总结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把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赵秉志教授在年会开幕式上评价说。

记者注意到,刑事立法和司法改革的“与时俱进”、“重视和保障人权”、“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等等认识,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呼声”,更是成为了与会代表交流表达中的“热词”。

“人本的刑法要求刑法关注民生,关注百姓疾苦,在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诸环节真正关注、关怀刑事侵害人和被害人”,赵秉志教授在谈到刑法改革时向记者表示。赵秉志说,1997刑法典废除了有罪类推制度,确立了以人权保障为价值底蕴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分则中设置了反对和禁止刑讯逼供的罪刑条款,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如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这些都彰显了我国人权法律保障机制的日益完备和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200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2006年“两高”工作报告中也很快得到了强调。“宽严相济”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基本政策在关乎刑法“公平、公正、正义”,以及具体条文的“内敛、尺度、比例”把握上,给刑法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说,“刑事案件过去是国家追究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现在看来,包括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了,被告人也真诚予以认罪,积极赔偿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能否从轻一些?能不定罪是否就不定罪?甚至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譬如故意杀人,也有发生在亲戚、邻里、家庭纠纷或者激情杀人,被害人如果谅解,处理中能否从轻?都成为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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