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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中,最为极端的问题应当是计算机犯罪。本文所指的计算机犯罪是指狭义的或者是纯粹的,其犯罪对象均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认识网络安全问题时,不能仅仅将它视为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它还需要依靠包括刑法控制在内的法律控制。

  「摘 要 题」信息法学

  国内外的许多事例已经表明,随着Interne的迅猛发展, 由比特构成的信息比“原子”值钱得多,进而使得人类的许多活动或多或少的与网络信息的生产、流通、传播或利用相关联。由于Internet的互连性,使得社会信息共享的程度进一步提高。而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因而在网络信息空间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它已成为网络信息问题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信息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最佳的解决方法是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1、关于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计算机网络特别是因特网将是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正在成为一个国家政治、军事、经济以及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基础,与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紧密相连,是社会信息化进程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问题,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互联网络是以统一的TCP/IP协议为规则运作的,是一个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开放的网络,任何团体或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方便地传送和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网络信息既有存储于网络节点上信息资源,即静态信息,又有传播于网络节点间的信息,即动态信息。而这些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中有些是开放的,如广告、公共信息等;有些是保密的,如:私人间的通信,政府及军事部门、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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