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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四群

[导语]如何开好刑事审判庭?这是一个大命题,不是一篇短文所能概括,笔者只是就实务中所遇案件,就辩护律师开庭细节,提出若干思考,以便总结提高。

年底,我开了两个庭,一个是中级法院14人的贩毒案,一个是区法院5人的敲诈勒索案,两位审判长均为刑庭副职。两次庭审均从上午10:00开始,下午3:30左右结束。两位法官庭审风格迥异。中院审判长法官对庭审的主导性较强,庭审讯问由其主动发起,查明疑惑后,继而由公诉人、辩护人发问。法庭调查、辩论,哪怕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均伴随着法官的打断、驳斥,法官可以就庭审中的所见即时发表意见,就辩护人所发问题和意见与案件存在关联、逻辑、矛盾等方面进行阻止、提醒,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即时概括。在庭审中法官就是国王,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第一被告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理也被法官以其无罪辩解驳斥,继而其他被告人均以无话可说的样态结束庭审。庭审结束后,我甚至可以想见判决书的版本,整个庭审让我记忆深刻,法官对案情之熟悉、对庭审之把控,让我震撼。

区法院的这位女法官,是我熟悉的一位资深法官,虽然5人的敲诈勒索案也开了4个半小时,但是庭审环境宽松了许多,对辩护人的发问方式虽有阻止,但更多体现的是尊重,甚至还有关爱。因我对此法官的庭审风格较熟悉,在跟公诉人对垒时,可以就公诉人所要阐明的问题,逐一进行验证,于是发表了较多的言论。庭审中法官就案件的定性辩护人可以各抒己见,庭审结束后,要求辩护人一周内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

两次庭审,两位资深的法官,中院老法官给人的感觉是不怒自威,视觉感较强,主体意识浓厚,开庭犹如程序员在写“代码”,得心应手,紧凑而严密,给辩护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区法院这位法官姐姐,和风细雨、富有温情,虽对辩护人的行为也有阻难,但更多的是谅解。两位法官对案件均有自己的主见,只是中院法官的庭审风格表现得更强烈,区法官开庭前对案件尚拿捏不准,需庭审查实。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两次庭审给我带来了一些感触,作此总结,以备后查之外,强调如下:

一、准备、准备、准备,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中院法官驾轻就熟,这次庭审,对他而言就是很普通的工作,14个人重大案件是开,140人的案件也是开,庭审就像他阅卷时抽烟一样稀松平常,但不可否认,其庭审把控之尽在掌握,是之前细致的阅卷、推理和论证,才能对每个人的情形历历在心。我们可以发现,庭审的公诉人应对自如,对答如流,也是因为之前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辩护观点做了各种预测和应对,才有公诉人伟岸的身影(这也说明,辩护不仅仅是庭审辩护,还包括庭前辩护和庭下辩护)。两起案件,之所以辩护人被当庭训斥,极大一方面是因为辩护人没有深扣案件细节(审讯录像尚只我一人进行复制),没有积极沟通,没有勤勉的工作态度,加之辩护观点唐突,很能让法官联想到辩护人“不用心”,只会为辩护人减分。故而,不光是在高密度、高节奏的重大案件的庭审中,每一起案件都要认真的研究和准备,如此才能与司法人员对话,赢得尊重,赢得出彩。

  二、苦练内功,熟练掌握庭审辩护技能,不给司法人员说“不”的机会

一直以来,我喜欢阅读检察实务人员的书籍,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到出庭指控,检察机关不仅在做着“传帮带”的实务指导,而且大量的业务教授和相应的实务书籍出版,还有一定量的业务实训和竞赛,这个一体化的系统造就了大量的业务人才。记得多年前一位小女公诉人,跟我对垒时被我弄得结巴,但几年后,她成为了市优秀公诉人,这就是专注的力量。所以,辩护律师必须要知道自己的不足,只有勤奋、专注,专司一件事才能办好一件事。

这两次庭审,辩护律师的发问和意见之所以频频被打断和阻止,除了先前不认真准备、沟通,及时修正自己的观点,最主要的是出庭经验不熟、业务不精有巨大的关系,比如发问时使用诱导性发问、使用长句让被告人无法回答、重复公诉人的问话、被告人认罪问些与定罪意义不大的细节问题、没话找话、不着边际等,诸此种种,这些问题没有引起辩护律师的注意,甚至一些人认为从法官的阻止之下偷来了自己想要的答案而“欢喜雀跃”,殊不知这种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问话,带来的结果是不可能被法官采纳,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应当说,我们律师的每一个观点要言之有据,每一个行为都规范行事,如此,才能按照既定的设想获得法官的支持。

刑事辩护是一项精密、闭合、程式化要求高,讲求业务精湛的专项技能,唯有不断深化学习,丰富经验积累,与检察人员比肩,才能赢得司法人员说“好”。

  三、辩护律师需怀有仁爱之心,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

两次庭审,我的当事人是一女一男。女性当事人委身于一位毒贩赚取毒品吸食,30岁的年龄因陪同毒贩来长沙被抓,数额巨大,面临重刑,但每次见面,她都不掩笑靥,像个长不大的孩子,看守所闭塞的生活条件,并没有让她度日如年,反而让她长了几十斤的体重。另一位男性当事人,是位90后,因赌博“出千”反而被对方算计,继而暴力威胁对方赔偿,得款而失身,羁押近大半年。年关将至,法院未下判,其提前释放的希望只能落空,庭审中其瘦削的脸庞,让妻子很是心疼,庭审结束本想着互诉衷肠,却被法官法槌坚硬地拒绝。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相应的社会背景和一定的原因。路走的久了,对四季的变换尤有感触。刑事案件办得多了,对案件中的人物特性也有些许的拿捏,对其犯罪成因也有“亲身”的感受。对于遭受国家专政的这样一些人,在国家机器面前犹如待宰的动物,唯有辩护律师才是唯一、真正的依靠。在中院这起案件中,兼有被告人的不认罪,在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明体系并非严密的情形下,选择一种“硬磕”是否明智,是否离死刑更近了一步呢?特别是碰到这样一位铁面无私的老庭长。我在想我们对当事人的“关爱”是否有所欠缺,让当事人的侥幸胜过了理智。我在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时间普遍较长(这个跟我有过咨询的人也能感受得到),尽可能考虑到各种状况,权衡各种利弊,以做好各种应对。除此之外,我还习惯跟当事人谈你我、谈过往、谈未来,以期与当事人共同迈过他人生的难关。

虽然我们痛恨犯罪,但这不是我们痛恨犯罪人的唯一原因,因为犯罪的发生不能排除社会环境而独立存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犯罪已然发生,我们要做的就是涤荡心灵、洗尽铅华,而仁爱之心是我们永葆初心和纯洁的源泉,是实现刑法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的保证,也是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应有担当。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听诉讼审理案子,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我们刑事审判的每一次开庭无一不是承载着这样的政治任务和职责,以警视听,审判庭对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教化作用。教化是本,手段是末。我们律师是诉讼参与者,是被告辩护人,同时也是犯罪的感化者、改造者。除了执行诉讼两造、控辩平等的制度设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外,我们辩护的目的也是使更多的同类犯罪不再发生。辩护律师当强化自己的能力这个末,体现正义实现的过程,且是以看得见的正义来实现,这正如“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的道理一样,辩护律师增强自己的药效,治病救更多的人,如此方能实现教化于人的根本。

文章来源:湖南精密刑事辩护律师网(黄四群律师官网/www.hsq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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