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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李某等三人在广东抢劫一台出租车,回娄底后致使受害人死亡,娄底市中院一审判决李某死刑立即执行。2009年,办案律师受理该案上诉,经过大量工作,找到了该案的一些可以轻判的情节,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谅解。审判结果:改判死缓。

文章来源:湖南精密刑事辩护律师网http://www.hsq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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