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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公安机关以汪某、罗某虚构工程同他人签订合同诈骗10万元履约金,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汪某、罗某辩护人,通过复印案卷材料、了解案件情况后,依法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长达近6000字的、关于汪某和罗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于2011年10月25日撤销此案。办案结果:汪某、罗某无罪获释。

文章来源:湖南精密刑事辩护律师网http://www.hsq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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