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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衡阳市某局领导罗某挪用公款(698万)、受贿(8万)、滥用职权(造成损失1300万)被检察院起诉。法定刑:受贿罪5年以上,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3-7年,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5年以上)。审判结果: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不成立,罗某仅以受贿被判有期徒刑5年。

文章来源:湖南精密刑事辩护律师网http://www.hsq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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